
公司上黑名單的影響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失信人名單的規定》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 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失信被執行人的社會生存空間將大幅度縮小。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失信人名單的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3、分級公布,影響范圍也各不相同。 有的是上了本地的黑名單,有的是上了省級的黑名單,有的是上了全國的黑名單,那影響范圍就依次擴大。
公司上黑名單應積極采取措施脫離黑名單
防范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失信人名單的規定》就被執行人納入黑名單的認定規定,被執行人在被執行中應注意出現以下情形進而防范被納入黑名單:
1、不得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2、不得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3、不得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相關規定;
4、不要違反相關的限制高消費令;
5、不要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如需要延期履行和解協議應與執行申請人商討取得其同意 ;
6、不要有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具有以上三種情形之一后,可向法院申請從黑名單中移除,且不影響將來的生活。
企業上黑名單是企業嚴重失信的表現
不僅影響企業法人的正常生活,而且影響企業的正常發展
上黑名單的企業可以向像上海中和正道這樣的專業企業危機應對機構尋求幫助,盡快采取正確的戰略恢復企業信譽,擺脫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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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8號公布)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保障公平競爭,促進企業誠信自律,強化企業信用約束,維護交易安全,擴大社會監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有經營異常情形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
第三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的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其登記的企業的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一)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三)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第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應當作出列入決定,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信息記錄在該企業的公示信息中,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公示。列入決定應當包括企業名稱、注冊號、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決定機關。
第六條 企業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第七條 企業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書面責令其在10日內履行公示義務。企業未在責令的期限內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責令的期限屆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第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查實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更多詳情請看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8號公布